关于转发《关于向农村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的通知》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根据大学《关于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的通知》(青大组人字〔2015〕93号)文件精神,我院将选派1名处级干部和1名一般干部赴大通、乐都、贵南三县担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成员(详见附件),请各单位认真动员,积极报名,于9月22日下午4:00前将报名表上报院办组织人事科王正全处。
附件:《关于向农村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的通知》
院办公室
2015年9月22日
关于向农村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的通知
青大组人字(2015)93号
校内各单位:
根据省委组织部《关于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的通知》(青组字〔2015〕180号)文件要求,我校将向大通、乐都、贵南三县选派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派对象条件
第一书记条件:政治素质好,宗旨意识强,作风扎实,身体健康,群众工作能力强,学习调研能力强、沟通协调能力强、推动落实能力强,热爱农村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,选派到民族地区的尽可能懂“双语”;年龄不超过45周岁,处级干部;有农村工作经验者优先,有涉农方面的专业技术特长者优先,有培养潜力但缺乏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。
其他干部干部条件:必须是年轻优秀干部,重点培养对象。
二、选派方式和步骤
1.各单位、各院系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踊跃参加,报一名处级干部、一名其他干部。
2.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,由组织人事部进行审核。
3.经校党委研究确定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及扶贫(驻村)干部人选,报省委委组织部。
三、扶贫村点
大通县新庄镇尕庄村、台其庄村、中滩村;乐都县达拉乡扎什家村、烂泥潭村;贵南县沙沟乡拉扎村。
四、帮扶时间
每个批次驻村时间不少于1年,如无特殊情况以一年一轮换。
五、报名时间
9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组织人事部408室,联系电话:5310373。
组织人事部
2015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