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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(2014)


发布时间2015-06-18 查看次数:

专业类:经济学 专业代码:0203104k

一、培养目标

   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,掌握金融学专业理论知识,熟练掌握金融资产价值与风险评估、组合投资、资本运营、公司理财、融资担保等微观金融业务技能,服务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,能够在能在银行、证券、投资、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、工商企业、各类服务组织以及政府部门从事理财或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、创新型的专门人才。

二、培养要求

   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融学、证券、投资、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通过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,具备在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1、掌握经济学、金融学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;

2、具有较强的处理银行、证券、投资与保险等方面的基本能力;
3、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
4、了解金融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;了解地方金融领域的最新发展与改革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,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在金融领域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。

5、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;
6、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;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;

7、具有良好的品德操行,人文修养、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,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。

三、学制

学制:本学科标准学制四年

学习年限:按照学年学分制管理机制,实行弹性学习年限,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。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不超过8年,累计修业时间不超过6年。

学期:实行秋季、春季学期+夏季小学期制。全年52周,其中秋季学期20周、春季学期19周、夏季小学期2周,暑假3周,寒假8周(附件2)。

秋季学期20周,其中理论教学17周;注册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考试1.5周;节日1周(“国庆”3天、“中秋”1天、“元旦”1天)。(注: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为19周,其中理论教学14周;注册、入学教育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军事技能训练2周;考试1.5周;节日1周)

春季学期19周,其中理论教学16周;注册、机动和劳动0.5周;考试1.5周;节日0.5周(“清明”1天、“五一”1天、“端午”1天);运动会0.5周(3天)。(注:第四学年第八学期为16周,其中理论教学14周;注册、机动、毕业教育1周;答辩1周)。

夏季小学期2周。主要开展学术报告、实验实习、社会调查等活动。

四、最低毕业学分

四年制本科培养总学分169,其中:公共基础课45学分(含素质类公共选修课9学分);学科平台课52学分;专业基础课33学分;专业课21学分;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18学分。

五、授予学位

经审核,符合《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条件者,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。

六、核心课程

政治经济学、微观经济学、宏观经济学、国际经济学、计量经济学、金融学、财政学、统计学、会计学、管理学、中央银行学、金融中介学、保险学、投资银行业务、商业银行经营学、金融企业会计、风险管理、、国际金融学、证券投资学、金融工程等课程。

七、主要专业实验

会计学实验、统计学实验、计量经济学实验、证券投资学实验、金融工程实验、金融实验。

八、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

程序设计基础实验、数据库应用基础实验、金工实习、认识实习、专业实习、创业创新实训,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等。